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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约车乘客“开门杀”致八级伤残,法院判决:司机担70%责任赔82万

发布时间:2024-07-02 11:23:19来源:网络转载
网约车乘客“开门杀”致八级伤残,法院判决详情
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网约车乘客“开门杀”导致的交通事故案,我们可以了解到具体的判决结果。

案件概述


该案件发生在一个傍晚,乘客小阳在网约车平台上叫到一辆车,临近目的地时,经司机王先生同意,从小阳所在的后排右侧车门下车。不幸的是,此时电动自行车主小李正好从非机动车道经过,与车门发生碰撞后受伤。小李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,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。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主要责任,小阳负次要责任,小李无责任。

法律责任分配


法院认为,尽管王先生驾驶的汽车登记为非营运,投保时也以家庭自用名义,但事发时却从事网约车服务,导致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。因此,保险公司对商业三者险免赔。考虑到车辆在司机控制下,应对停车位置和开门行为有更高注意义务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:1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.8万元;2、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%责任,赔偿受害人82.1万余元,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;3、乘客承担30%责任,赔偿受害人35.2万余元,对该部分,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
法律分析


在这个案件中,有几个重要的法律点需要注意。 保险公司认为司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,导致了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,因此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免赔。网约车公司未能尽到审核职责,致使本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,最终导致在发生事故后无法通过保险及时理赔,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。网约车公司无需对乘客对外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,因为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。

实质影响


这一判决对于网约车司机和乘客来说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。它强调了司机和乘客在行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规范,特别是开关车门时必须注意前后方来车情况,以避免因自身疏忽造成他人伤害。此外,对于保险公司来说,这也提醒他们在承保时要注意审查车辆的使用性质,避免出现类似的风险。
综上所述,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明确了司机和乘客在行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,并对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合理的分配。这一结果不仅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,也是对其他驾驶员和乘客的一个警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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